秦皇岛青龙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10-13
税费优惠1、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注册登记,已经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三年优惠政策未到期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继续执行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省以下分享部分(40%部分)优惠到规定期限。2、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注册登记,未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10-13
税费优惠1、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注册登记,已经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三年优惠政策未到期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继续执行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省以下分享部分(40%部分)优惠到规定期限。2、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注册登记,未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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